出口信用保险大体上分两种的: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 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 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