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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填写法律风险预防

送货单一般由以下七部分内容组成:

1、客户名称;

2、送货单号;

3、送货日期;

4、货品名称、规格;

5、单位、数量;

6、单价,金额;

7、送货人,签收人。

一、内容填写要求明确、具体

1、标头明确收货单位、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

作用为:

a. 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收货人(以及签收人)与诉讼中的被告是否为同一主体举证不足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b. 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使客户分类,明确收货人更为明确清楚,使得业务资料管理更为规范、清楚。

2、品名、数量、单价、总价款应当写清楚

作用为:

a. 法律作用为防止因合同履行内容不明确而引起对方主张我方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而产生争议。 注意问题:送货单内容一定要保持与《购货合同》或《定单》或口头约定等产品订购约定一致,如内容有所变更,应在送货单中明确表明。

b. 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起到使送货明细有据可查,财产对账以此作为依据清楚,明确,员工工作认真考核的依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依据。

3、送货人,收货人(签收人),送货年月日应当填写清楚

法律风险:无收货方签收,此单无法律效力,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约定等无法确定,容易产生争议,送货人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混乱。

注意问题:实践中最常见法律风险为签收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指定收货人。

诉讼中对方否认收到货物风险防范方法:

A、电话催收录音中明确送货当时对方收货人名字。

B、催款函明确送货当时收货人名字,并明确如对本函件内容持有异议,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明确提出。

C、诉讼中追加实际收货人为被告,理论依据为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指定合同权利继受人为第三人或撤回本诉另行起诉收货人。

实践注意:生意往来过程中要对对方基本情况有详细了解,便于明确被告主体身份。

二、 送货单内容特殊问题

加印异议提出内容,规避可能因此产生的风险。

底部加印:如对本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XX日内向送货方提出,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货异议提出及处理:

我方作为送货方,送货时发现实际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品牌等与约定不一致:

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及时予以调换,同时一定要补足调换单据,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以免由此引起更大损失致使购方索赔及货款不能收回。

我方作为收货方遇到此种情况。

该不合格产品应当拒收并同时在送货单上标明,证明送货不符合约定,并及时与对方协调换货或退货,计算损失明细及数额,并向对方发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方在限定时间内未按照我方要求处理,应及时通知律师处理。

三、送货单保存留档

1、公司应当制定一式四联送货单,财务、库管、业务、收货方各留一联,内容要求保持一致。

2、公司与欠款方对账时,应以送货单作为依据。

3、在欠款有未全部收回之时,严禁将送货单销毁有对方签字确认的一联,应永久保存,保管此联员工离职之时应当将原件进行交接。

4、应当按照送货时间或客户分类进行归类保存。

5、日常使用注意事项,如需传真,应当复印后再进行传真,如与对方对账使用,应尽量避免使用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应一式两份,避免我方没有底联原件。

2、对方签字时一定要清楚手写部分(签名、时间、异议等)具体内容,防止不清楚对方意思表示。

3、如果对方委托第三方收货,应要求订货方以传真、短信形式明确说明,或在对账单、催款函中明确或在合同中明确收货人为第三方或要求第三方进行说明。

4、名称要求确定为《送货单》《收货单》避免用《出库单》。

5、有投保信用险的供应商都知道,发货后30天之内必须出具发票(发票及对账单)给买方,目的就是为了应收账款债权是无瑕疵的,买方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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