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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格填写名称、加盖公章或让收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很多企业反映,加盖公章或让法定代表人签名很难,这样搞生意就做不成了。如果是这样,我们建议采取下列方法:

如果是收货单位的仓管人员个人在送货单上面签名,则送货单位应当尽快通过快递一份报纸或其它无用的资料到收货单位。

收件人要写明是仓管人员的全名,收货单位的地址、固定电话要写清楚。

如果仓管人员或收货单位的保安签收了这份快递,则法院一般可以认定:这个仓管人员就是这个收货单位的员工。

到时,收货单位想否认也就很难,法院不会相信。

2、尽量不要写付款时间

送货单一般是没有写明付款时间的,这种送货单是比较安全的。 因为如果没有付款时间,送货单位是可以随时要求收货单位付款的。 而如果写了付款时间,在时间未到之前,送货单位是无权要求收货单位付款,而且,很容易陷进诉讼时效的风险之中。

3、产品质量的标准或验收方法要写进送货单

产品质量问题是中国企业的通病。

如果在送货单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则应当按照这个标准来鉴定质量问题。

如果在送货单中没有约定标准,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法院一般是要求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鉴定。

有些行业的产品,虽然有国家标准,但没有强制性标准,而只有推荐性标准。

而发送的货物(即企业自己的标准)往往是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如果送货单中未约定企业自己的标准,则肯定会败诉。

因为未约定时,往往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作为鉴定质量的依据。

所以,企业应当先了解自己的产品是否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根据标准来生产、销售。如果低于标准,则质量诉讼的风险非常大。 尤其是外省的个别企业是专业性的骗子,专门找这样的企业下手,把好多企业搞得破产。

合理表明买方提出质量、数量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法》规定了买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异议方式。

作为送货人,送货单上最好约定数量和质量的异议期限和异议方式,以免买方借口数量不足或质量缺陷为由拒付货款,增加诉讼风险。

另外,在送货单中要写明:“收到货物后,应在五日内自行验收。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者,视为质量合格”。 这样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写入送货单中。

4、应写明货款直接支付到送货单位指定的账号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的账号

送货单中如果明确写明:收货单位支付货款时,应支付到下列账号:****;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收取货款,收货单位也不得将货款支付给任何未经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否则,视为未支付货款。

合理的表明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包括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结算方法等内容。如果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比如每天按逾付款金额的2‰计算),买方没有按时付款的,卖方就可以主张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这样,买方若想拖延付款,则要考虑其违约成本而有所顾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