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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中哪些险种必须投保?哪些建议、自愿投保?



保险是工程建设尤其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十八条为保险,包括工程保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等内容都被规定其中;保险也是专用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保人还需就保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建设工程领域保险由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险种体系和建设工程参与方险种体系相互影响、互相配合而构成,涉及建筑安装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保险责任涵盖天灾人祸对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按照投保意愿,建设工程领域保险可以分为强制投保型、建议投保型、自愿投保型三类。对于承担工程风险的参建方而言,合理选择险种进行组合,从而将组织和个人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工作。

01 强制投保型险种


依据《保险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只有投保强制型险种才能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1997年通过的《建筑法》最早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建工意外险)由此成为我国建筑领域第一个被强制实施的险种。


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保险被强制投保,后也在2011年《建筑法》修订时被新增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样在此次修订中,《建筑法》将此前的强制险改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伤保险也就成了我国建筑领域唯一被强制实施的险种。


因此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用保险: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的是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这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此险种对于出口企业非常有必要。


02建议投保型险种


建议投保型险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必须投保,但法律、行政法规鼓励投保,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应当投保的险种。一般而言,建议投保型险种是经验表明有必要投保的险种,也是迄今采用最普遍、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继2011年修订后的《建筑法》明确建工意外险属建议投保型险种后,2013年版及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时新增一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后2018年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也明确: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因此,建工意外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都是建设工程领域建议投保的险种。


其中,建工意外险和安责险“补偿与预防并重”,在工程安全事故损失控制中作用显著;建筑安装一切险(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因其保障范围较大至今仍被许多地方政策列为承包单位的开工条件;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通常附加碰撞倾覆、第三者责任、盗抢、自燃和雇主责任等附加险)适用大部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叠加附加险通常能够为造价不菲、风险较大的施工设备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需求。

03自愿投保型险种


自愿投保型险种与强制保险相对,一般按照“市场主导、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建筑企业自由决定是否投保,保险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内容也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主约定。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自愿投保型险种包括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证保险、以工程质量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质量保险、以人身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雇主责任保险、以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包括勘察责任保险、设计责任保险、施工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此外还涉及建材质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建筑特种设备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建设工程相关保险。


面对种类繁多的自愿投保型险种,企业应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权衡工程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概率、风险量之后自主选择:如果通过投保转移风险的成本最低,则可投保自愿投保型险种进行风险转移。而通过合理选择险种降低损失,也能够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投资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区,一些自愿投保型险种已被政策要求必须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设组织形式中,一些自愿投保型险种也会被建议投保,如住建部今年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末,2019年工程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118亿元;而在2020年,截至10月底该数据已达124亿元。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建设热潮,另一方面也源于建设工程项目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日渐稳固的今天,工程保险投保率也需尽快向国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国实现由“建筑大国”向“建筑强国”的伟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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