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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在协会推动下,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对保险中介的扶持政策如下:

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深圳设立的保险业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已在深圳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三)对拥有3家以上保险中介子公司均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可以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